[政府要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如何实施
[导读]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大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侯建国说,该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干什么的?
囊括863、973等多个部门的多项计划,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支撑引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据侯建国介绍,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旨在解决原有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以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他指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一是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二是构建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目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的部际联席会议和特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都已开始运作,表明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已基本形成。”
关于第二个核心任务,侯建国说,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以及科技创新呈现出的新态势新特征,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被整合为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大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侯建国说,该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据侯建国介绍,该计划的定位为: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该计划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研发专项如何确立?
力避“各自为政、重复立项”,实行部门协作、充分论证评估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此前存在的“各自为政、重复立项”?
“首先,在项目形成机制上,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侯建国说,在需求征集和凝练过程中,强调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部门协作,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方式。“一方面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互联网+等国家战略,另一方面广泛征集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共同凝练形成8个方面62个任务方向,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又体现行业科技需求和领域的均衡发展。”
据介绍,为避“关门编方案、仅有少数专家和管理人员参与”的情况,在实施方案编制中特别强调“充分开放”。“每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都成立了跨部门工作组,共有50多个部门、20多个行业协会及相关地方参与各个实施方案的整体规划,在工作层面召开了百余次会议,建立了不同层次的部际联合工作机制,近900位相关部门共同推荐的高层次专家参与了各个编制专家组的工作。”侯建国介绍说,此外还通过会议、书面、走访调研、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在较大范围内听取和征求本领域专家以及科技界、产业界、相关地方的意见,完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侯建国说,在重点专项论证布局上,发挥特邀咨评委的咨询评议作用,通过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进行充分论证,力求充分评估、科学民主。具体而言,专题会议针对重点专项的领域特征,重点围绕专项启动的意义和紧迫性、问题分析和工作基础、目标和主要任务、经费需求与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咨询评议方式上采用了特邀咨评委委员、大同行专家和小同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既确保重点专项任务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又保证重点专项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全体会议则从领域均衡和学科持续发展的角度,在尊重特邀咨评委专题会议分组评议和排序结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对重点专项的启动实施进行统筹考虑,提出综合平衡建议。
据介绍,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决策机制,依据专项需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最终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这些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得到了国务院批准。”侯建国说。
专项设计与以往有何不同?
告别“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侯建国指出,为克服以往科技计划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脱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在此次专项的目标任务设计上,采取了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新的国家科技计划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他介绍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专项的任务目标体现出较强的整体性,上下游部署和横向布局的任务不是简单‘拼盘’,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具有‘不可剥离性’,改变了原来按照不同研发阶段分头支持的做法,力求实现上下游研发活动间的快速传导和相互促进。”
据介绍,在指南编制和组织申报上,也强化了服务意识、力求尊重科研规律。比如,实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申报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经过首轮专家评审后,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者再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避免了不必要的申报准备工作。
如何评审立项、检查验收?
专业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实行专家回避
专项指南发布后,谁来负责项目受理、评审,以及检查验收?
“此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项目。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决定做什么’、‘专业机构决定谁来做’。”侯建国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负责,包括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
据介绍,首批7家专业机构分别来自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部等部门,之前均有管理科技项目的经验。
如何确保专业机构“不乱来”?
“专业机构管项目,政府监管专业机构。”侯建国说,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专业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定,相关部门将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问题将严格追责。
据侯建国介绍,此次公开指南,特别注重信息公开、责任到人。“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时,同步公布指南编写专家组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形式审查责任人等,力求在项目管理源头就公开透明、责任明确。”
侯建国还特别指出,在整个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具体包括: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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