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安徽拟鼓励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开放共享

浏览次数:4690
时间:2020-08-04 17:14

从现在起至8月30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法令(修订草案征求定见稿)》面向公众搜集定见,我省将鼓舞严重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同享,以进步运用率,一起参加长江三角洲区域及全国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造。


与原法令比较,《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法令(修订草案征求定见稿)》提出鼓舞严重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同享,以进步运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科研设施与仪器同享共用,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造和置办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严重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应当被归入同享共用规模,实行向社会开放同享运用义务。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则由办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分择优归入同享规模。


我省省科学技术、财政等部分应当制定置办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规划,并展开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置办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办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运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称号型号、应用规模、服务内容等有关信息报送至省科学技术部分,并向社会公布所办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同享运用制度。一起,省同享服务平台还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合作,参加长江三角洲区域及全国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造,完成长江三角洲区域等严重科研设施与仪器同享共用。

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




来源:网络




上一篇:【行业新闻】专人专机、维保、校准及故障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四点

下一篇:【行业新闻】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仪器设备档案处理对策